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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喷洒农药致家蚕死亡,法院判赔 |
2025年09月13日 00:25 来源:广西云-广西日报 编辑:江宏坤 |
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已成为一种新趋势,若因无人机喷洒农药造成农作物受到损害,该如何赔偿?近日,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2023年6月初,养蚕农户柯如发现刚养3天的家蚕出现大面积死亡现象。经农业部门调查,柯如认为家蚕死亡是因为甘蔗种植户林榆夫妇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导致家蚕食下被农药污染的桑叶中毒。于是,柯如要求林榆夫妇赔偿经济损失2740元。 林榆夫妇则认为,柯如饲养的家蚕死亡原因与其喷洒农药有关只是柯如单方面的推测。他们认为喷洒农药不足以对桑叶造成影响,且对柯如索赔的金额也不认可。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未果,柯如遂将林榆夫妇诉至法院索赔。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户切身利益,在立案前便电话联系当事双方了解诉求,尝试调解。但双方对事实认定和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调解陷入僵局。于是,法官与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重点勘验桑田与甘蔗地的距离、风向影响范围及桑叶种植面积和生长状况,详细询问农药喷洒时间、天气情况等关键细节。法官耐心听取当事双方陈述,引导技术性对质,力求还原事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农业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发现,涉事桑叶残留的农药成分与林榆夫妇使用的药剂完全一致,且对家蚕具有高毒性。林榆夫妇提出风向、距离等抗辩理由,但大自然中风向并非固定不变,天气预报反映当日大概气流、风向,亦非实时风向。加之当地农户多年养殖桑蚕,技术经验成熟,排除养殖不当的可能性。通过证据链的高度盖然性,法院认定林榆夫妇用无人机喷洒农药的行为与柯如饲养的家蚕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综合受损家蚕数量、桑叶损耗及人工成本等因素,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榆夫妇赔偿柯如经济损失1360元。 林榆夫妇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宁市中院审理后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科技应用需守边界。民法典第1239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该案系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作为现代农业的“空中卫士”,植保无人机搭载高效低毒药剂,通过精准喷洒实现病虫害防治,有着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但享受科技助农便利的同时,也要注意规范操作,以免发生药液漂移,造成邻近异科农作物或敏感作物出现药害事件,给受害农户带来经济损失。对于农户而言,遇到类似损害,应及时固定检测证据,依法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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