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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发指!贪污救命钱买房…广西多名官员被判刑 (3) |
2020年12月25日 16:26 来源:南国早报 编辑:潘晓明 |
典型案例2: 原自治区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副处长钱辉受贿案 2015年至2016年期间,钱辉在担任自治区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副处长及挂职中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委员会委员、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时,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在催拨扶贫项目工程进度款、取得扶贫移民项目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 2015年11月,钱辉收受请托人给予的1万欧元和12万元人民币。案发后,钱辉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主动认罪悔罪并退出个人所得全部赃款18.5223万元。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钱辉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依法没收。 典型案例3: 原“村官”潘秀清、黄君海受贿案 2011年宾阳县洋桥镇赤坭村委会进行危房改造工程。时任宾阳县洋桥镇赤坭村委会副主任的陈树嵩(已死亡)提出,向得到危房改造补助指标的农户每户索取3000元用于吃喝,该提议得到时任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的潘秀清、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的黄君海的默许。 之后,黄君海、潘秀清利用职务便利,向农户索取共计1.6万元的危房补助款,潘秀清在2012年还单独索取农户危房改造款2500元。 宾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潘秀清有期徒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黄君海有期徒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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